在武汉汉阳区的法律界,武汉戎畅律师是一颗备受瞩目的新星。执业至今,他已承办近500件诉讼及非诉案件,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还收获了咨询者4.9分以上的好评。然而,在众多律师中,武汉戎畅律师究竟凭借什么脱颖而出,赢得同行和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呢?答案或许就藏在他一个个精彩的办案故事里。
武汉戎畅律师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正式执业。他始终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广泛涉足民商事领域。他擅长的案件类型十分丰富,涵盖合同与消费纠纷、遗产继承及婚姻家事纠纷、劳动纠纷、侵权责任、房产与物业纠纷以及债权债务等多个方面。
在众多案件中,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原告郑X、王X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委托武汉戎畅律师应诉。该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他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代牛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还有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也体现了他的实力。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武汉市蔡甸区、洪山区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小X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房产。小X委托武汉戎畅律师代理本案。该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武汉戎畅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原告李X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李X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委托武汉戎畅律师应诉,该律师主张其未在欠条签字、未参与经营、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提起上诉。在律师协助下,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就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提出完整抗辩。二审法院查明欠条中XXXXXX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小夫,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向李X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武汉戎畅律师始终坚守自己的执业理念,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不夸大承诺,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深耕民商事领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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