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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走私普通货物罪,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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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晓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6109919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2559318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深圳多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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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年月至案发,香港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两家保税仓储企业合谋,伪造、变造跨境电商订单,将货物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入保税区。该两家保税仓储企业又与三家快递企业合作,由快递企业将货物送至指定仓库或消费者地址,以此偷逃税款。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金额]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XX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涉走私普通货物罪,当事人获不起诉

本案中,刘XX作为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兼业务主管,面临被起诉定罪的风险。

代理律师黄晓阳在办案过程中,进行了以下工作:

·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了解案件详情。

·收集了刘XX所在公司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等相关证据

·协助公司配合检察院刑事合规要求对快递企业进行整改。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刘XX所在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

法院最终认定: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协助保税仓储企业完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且配合整改。刘XX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决定对刘XX不起诉,扣押在案的合法财产依法解除扣押并返还。

这一结果使刘XX避免了被判处刑罚。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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