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刘XX作为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兼业务主管,面临被起诉定罪的风险。
代理律师黄晓阳在办案过程中,进行了以下工作:
·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了解案件详情。
·收集了刘XX所在公司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等相关证据。
·协助公司配合检察院刑事合规要求对快递企业进行整改。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刘XX所在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
法院最终认定: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协助保税仓储企业完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且配合整改。刘XX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决定对刘XX不起诉,扣押在案的合法财产依法解除扣押并返还。
这一结果使刘XX避免了被判处刑罚。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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