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西安市XX区某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法定程序拆除了原告杨XX建设经营的超市配送中心。同年11月,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却被被告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拆除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至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陷入了困境。
在这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纠纷案中,李超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李超自2016年11月开始在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执业,作为该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在陕西西安地区深耕行政法领域已达十余年。
从业10余年来,李超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业务,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面对原告遭遇的难题,李超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他深知,要撤销被告作出的复议决定,关键在于证明原告与拆除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李超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与供销社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了案涉配送中心的建设及权益分配事宜。同时,他还收集了原告实际经营案涉配送中心的相关凭证以及相关案件庭审笔录。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整理和分析,李超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初步证明了原告与被拆除建筑物存在一定利害关系,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在法庭上,李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李超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实务难题的实力。
在陕西西安这片法律实务的土壤上,李超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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