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一直有投资股权的打算,经人介绍与被告B达成了口头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出资十余万元受让某公司一定比例股权。A依约支付了全部投资款,然而此后,被告B却长期拒绝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更未赋予A任何股东权利,这让A的入股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无奈之下,A委托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的李玉博律师提起诉讼。
李玉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A的案件,他深知这是一起典型的股权投资纠纷,在民间投资、口头入股、股权受让等场景中较为常见。李玉博第一时间与A进行了详细、坦诚的沟通,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精准对接A的诉求。他了解到A最关心的是能否全额追回投资款以及让被告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李玉博注重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将案件核心清晰传递。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B辩称协议不应解除,拒绝返还款项。李玉博律师围绕合同目的落空、根本违约、法定解除权等要点展开代理。他完整呈现了证据链条,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凭借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A已足额支付投资款,而B未履行股权交付与登记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李玉博对行业规则有着深刻的理解,他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原告A享有法定解除权。同时,他准确区分责任主体,避免诉请瑕疵,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已足额支付投资款,被告B未履行股权交付与登记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享有法定解除权。法院判决解除原告A与被告B之间的口头股权转让协议,被告B向原告A全额返还投资款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这起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李玉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他也因此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内同行的高度赞誉,成为了当事人在股权投资纠纷中的有力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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