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和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了私教训练协议。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总计2520元,但没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可王X离职了。张X的法定监护人知道后,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的费用1680元,公司却只同意退70%,双方协商不成,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费。
核心争议点
第一,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委托人能否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争议点拆解
关于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查明:双方通过口头达成了私教服务合同,且委托人明确指定了王X作为专属私教。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私教离职,自己不同意更换教练,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未到庭,未进行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该私教服务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所以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
关于能否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查明:结合收款凭证等证据,能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全额退还剩余费用。被告仅同意退还70%费用。
法院认定:因为合同解除合法,且剩余费用金额明确,所以法院支持原告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的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案件二: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让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路灯修复费及评估费、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
第一,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
第二,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第三,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是否合理?
争议点拆解
关于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
法院查明: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顺风车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被告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顺风车的本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
关于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法院查明:李X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被告认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李X的行为未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
关于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
法院查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按评估价格赔偿车辆损失,路灯修复费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车辆损失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子能看出,签合同最好有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万一有纠纷,白纸黑字更有保障。遇到问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找专业律师,律师能帮你精准定位诉求、梳理证据。像健身私教合同,要明确私教人选;保险合同,要了解免责条款和理赔条件。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两个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支持了消费者和投保人的合理诉求。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他,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29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精准把握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这就是这两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