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面临被认定虚假诉讼罪的风险,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
代理律师唐晓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面阅卷,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借款等事务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且对具体金额等不知情;·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本息计算有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论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等情形,不具备主观故意;·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标准。
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
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数额核减至25万
本案为多人共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参与犯罪,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
当事人若按指控金额量刑,将面临极重刑罚。
唐晓光律师采取了以下行动:·全面阅卷,发现公诉机关以银行流水等认定数额未扣除刷单等款项,且无卷烟实物等支撑,数额认定证据不足;·庭审中提出未查获卷烟实物等问题,否定指控金额;·明确当事人系受雇从事辅助工作,主张其为从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并核减犯罪数额。
法院采纳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将指控的260余万元犯罪数额核减至25万元,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当事人获得大幅从轻处罚,避免了极重刑罚。
非标设备定作合同纠纷,胜诉获76万赔偿
委托人是农业生产企业,向机械公司定制香菇酱灌装全套非标设备,价款156万元。因卖方迟延交货且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调试无法使用,委托人另行采购替代设备,卖方拒绝退款并否认违约。
委托人面临设备款无法收回及损失无法弥补的风险。
唐晓光律师的具体动作有:·梳理合同履行等相关材料,锁定卖方违约事实;·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证实设备质量问题;·驳斥卖方免责理由,明确非标设备需符合标准;·提交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远超违约金,请求全额支持违约金主张。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23400元、合同违约金312000元,返还设备款347000元,承担鉴定费100000元,合计760400元,委托人返还设备。二审双方调解,委托人收回46万元。
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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