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月,原告张XX和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相识。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分三次完成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2021年xx月,被告还款10,000元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还差23,000元”。之后被告未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约定利息3,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张书雯律师介入后,首先开始系统梳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
张书雯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在处理此案时,她长期坚持的以当事人需求为中心、办案细致严谨的执业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深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证据的梳理和呈现至关重要。她仔细比对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中的内容,查看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以及双方交流中关于借款和还款的表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未偿还,故对原告主张本金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予支持。法院同时支持原告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在开庭前,张书雯律师再次核对了所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423元。
张书雯律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系统梳理电子证据,明确借贷事实和本金情况,再区分本金与利息诉讼请求的方法。在本案中,她细致地从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提取关键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她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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