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经房产中介居间,与被告黄X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签约当日就全额付清购房款并支付了居间服务费。然而,合同签订后近十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原告购房居住的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此时,戎畅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自己无逾期交房责任,认为交房期限应完全依附政府通知,且合同未明确约定交房期限。而且,房产中介虽认可解除买卖关系,但拒绝退还居间服务费。
戎畅律师首先让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收集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了案件基础事实。在法庭上,戎畅律师驳斥了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的答辩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附随义务,交付房屋是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因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若任由被告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
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类似的情况还有一件。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原告李X持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主张自己未在欠条签字、未参与经营,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共同还款,XXXXXX不服上诉。戎畅律师协助提交证据并提出完整抗辩,二审法院查明欠条非XXXXXX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改判由小夫单独支付货款及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原告张XX拿到了全额退款,这场长达十年的购房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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