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他迅速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展开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承诺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再次得到深刻体现。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在他的努力下,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从侦查阶段预判风险,制定针对性策略,到各个阶段的有效辩护,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的坚持和付出,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