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沈怡君律师代理的三起刑事案件,分别涉及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律师均代理犯罪嫌疑人一方,为其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内容
宋X盗窃案:2026年2月24日8时许,宋X在永吉县某宾馆客房,趁房门未锁盗走被害人郭X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案发后,宋X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公安机关已扣押并发还现金。若被起诉定罪,宋X将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其未来生活和工作。
刘X交通肇事案:2026年2月1日18时许,刘X驾车在永吉县某村路段撞倒行人赵XX致其当场死亡,刘X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刘X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一旦被起诉判刑,刘X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家庭和生活将受严重影响。
赵X故意伤害案:2025年12月18日16时许,赵X与张X在食杂店饮酒时发生纠纷厮打,赵X持菜刀砍伤张X致其轻伤二级。赵X经电话传唤到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若被起诉,赵X将面临刑事处罚,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困扰。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沈怡君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迅速制定辩护策略。
一是在法律定性上,深入研究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法律适用。
二是组织与梳理证据,收集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是积极挖掘从轻情节,如宋X的自动投案、刘X的主动报警、赵X的主动和解等。
四是在程序上,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在与检察机关沟通中,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当事人有从轻情节,但仍需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沈怡君律师回应称:“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些情节充分体现了他们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当事人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三起案件当事人虽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宋X、刘X、赵X不起诉。本案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保住了自由,使其生活免受重大影响。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当事人已构成犯罪的不利情况下,凭借沈怡君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证据的有效组织和与检察机关的积极沟通,最终促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了沈怡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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