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复合材料公司起诉某环境工程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及高额违约金。被告坚称货款已全部结清,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面对此不利局面,案件材料送到了来自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手中。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带领团队全面梳理了购销合同、送货单、增值税发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面对两次交叉交易、多笔款项往来的复杂情况,吴震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功底,逐笔核对合同金额、已付款、多付款、送货金额,精准核算出被告尚欠的货款数额,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违约金方面,由于合同未作约定,吴震依据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他既放弃了过高不合理的诉求,又保障了委托人资金占用损失能得到合法支持,以实现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庭审中,针对案情清晰但对方拒不认账的特点,吴震重点突出送货、发票、催收等核心事实,逻辑简明、举证规范。他凭借高效的庭审把控能力,推动法院快速作出了判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供货,被告尚欠货款三万七千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付。关于违约金,法院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支持按一年期LPR上浮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原告催收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过高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吴震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成功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也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维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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