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原告赵XX与被告邹X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被告到期未归还借款。原告持有借条、转账记录、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据,而被告虽认可借款事实,但还款问题悬而未决,原告陷入追款困境。
2017年执业的张琪律师接手此案,他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经验丰富。张琪律师首先对借条进行逐字审查,发现借条约定的月利率1.2%及逾期违约金为借款本金5%,超出了法定上限。他通过查阅大量金融法规和相关案例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在后续策略中明确要依法调整利率。
接着,张琪律师仔细比对转账记录和借条上的金额,发现实际转账金额与借条金额存在差异,经过与银行核实流水,确认借款本金应为497474.09元。这一动作影响了后续的诉讼请求,以实际本金来计算利息和相关费用。
在审查抵押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时,张琪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合同的经验,确认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为原告的优先受偿权提供了坚实依据。
作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张琪律师,还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综合梳理。他调取被告的还款记录,进一步明确被告仅支付了借期内利息,未归还本金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97474.09元及利息,给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险费1800元,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