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案例详情,当事人因宅基地征收补偿协议履行问题与镇政府产生纠纷,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在江西上饶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案件涉及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性、行政协议履行义务以及赔偿请求关联性等争议焦点。
2025年开始执业的郑智,作为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服务于上饶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在本案中,郑智采取了一系列专业的代理策略。
在程序方面,郑智指出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忽视了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他深知行政协议争议的特殊性,认为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行为应视为“要求履职”,复议机关不应以形式要件缺失为由拒绝实体审查。
在实体义务论证上,郑智强调《补偿协议》中“安置土地放样”系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无需原告另行申请,且C镇政府未告知证件到期程序,存在行政不作为。这体现了他对行政协议条款的精准把握,以及对行政机关义务的清晰认知。
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郑智精心组织证据,提交了《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且所谓“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这些证据的提交,有力地支撑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认定D县政府以“未提交书面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D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郑智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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