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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藏匿孩子抚养权案,极端手段能否赢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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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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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戴丽萍律师梳理案件后向XX妇联汇报,联动介入。指出抢夺藏匿孩子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抚养权判定要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协议。
抢夺藏匿孩子抚养权案,极端手段能否赢得抚养权?

20XX年,张X(男)与李X(女)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于20XX年X月分居。同年X月,张X伙同亲戚抢走孩子并藏匿近一年半,李X多次协商探视事宜无果,双方家庭冲突不断。20XX年X月,李X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孩子,张X则当庭主张抚养权

戴丽萍律师接受委托后,怀疑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应得到支持。她迅速梳理案件核心问题,将案件情况逐一向XX妇联汇报,推动妇联介入。在查证过程中,她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明确指出张X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抚养权判定法定要求。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戴丽萍。该律师在法庭调解阶段,联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个角度与双方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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