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被害人邓某某醉酒后在路口寻衅闹事,先是拍打过往车辆、与车主争吵,在被告人杜XX驾车途经时,又无故踢踏其车辆。杜XX停车礼让后下车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打,杜XX对邓某某拳打脚致其轻伤二级,杜XX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处理。这种情况对杜XX危害极大,一旦罪名成立,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失去自由,影响未来生活。此时,杜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参与本案诉讼。
梁小龙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鉴于其曾在乡镇政府任职,积累了一定的基层治理经验,深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考虑各方因素。在案件侦查阶段,他重点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他提交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询问笔录,证实本案系邓某某醉酒后肆意挑衅、无故踢踏被告人车辆引发,强调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梁小龙律师凭借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时对行政执法流程的熟悉,清晰地论证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他强调杜XX初始停车礼让的行为系合理处置,仅因年轻、社会阅历浅,在车辆被损坏后未能理性处理冲突,撕打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工具,且被害人伤情仅为轻伤二级,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应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他还突出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提交医疗费支付凭证、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杜XX及其家属的积极赔偿行为。
在审判阶段,梁小龙律师利用在税务机关工作时培养的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表现良好。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杜XX案发前无任何不良记录及违法犯罪前科,自主经营理发店,系合法个体户,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浅,无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此外,他还强调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结合被告人自公安机关传唤以来的供述记录,证实其始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讯问,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前后一致,认罪、悔罪态度彻底诚恳。同时补充被告人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合规,说明杜XX在监视居住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全部情节,对杜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梁小龙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44件,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展现出优秀的律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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