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此次她代理的是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多次协商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A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道丈夫有给C女士转账的情况,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A女士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首先,调取了A女士与B先生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其次,固定了B先生与C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最后,收集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赠与金额的争议,张雯雯律师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张雯雯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如离婚证复印件、转账记录,张雯雯律师进行了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同时,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了A女士主张的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证据问题上,张雯雯律师的方法论是:优先收集能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据;其次固定关键事实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收集能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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