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泰市的法律舞台上,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以其精湛的刑事辩护能力,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与希望。
先来看赵X危险驾驶罪一案。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被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接手此案后,敏锐地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赵X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精准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认定,同时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
还有鲁X故意伤害罪一案。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他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让鲁X避免了刑事案底及后续生活、工作的影响。
最后是毛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毛X在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毛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推动毛X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还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让毛X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经济类犯罪、非法集资等案件类型上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情节把握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一次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展现出了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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