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某与孙某婚后矛盾不断,感情逐渐淡漠。20XX年X月,匡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这一结果让匡某陷入绝望,她不知道该如何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
此时,匡某找到了来自湖北襄阳的王辉律师。2025年开始执业的王辉,在襄阳本地深耕法律服务,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核心领域,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王辉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匡某详细解释了《民法典》第1079条关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并引导匡某在分居期间注意收集分居证据。
20XX年X月,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女儿由其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王辉律师在本次起诉时,重点提交了首次判决生效后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明,如居住证明、务工记录等。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故判决准予离婚。虽然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将两个孩子均判归被告抚养,但充分考虑了匡某的支付能力,判决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各8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在王辉律师的帮助下,匡某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摆脱了痛苦的婚姻。从首次起诉被驳回的不利局面,到二次起诉成功离婚,王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匡某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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