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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遇“一房两卖”,律师凭证据助力实现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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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8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丽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40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320171139765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3005271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房屋买卖、餐饮加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巧,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诉讼思路,通过庭审实战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好的诉讼效果。致力于专业领域是我一贯的坚持,如果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我能够给您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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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曹某手握61.5万元的房屋抵债协议,满心欢喜入住后,却遭遇张X与古某的恶意串通,房屋被转卖。面对如此困境,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工作,成功为曹某维权。
以房抵债遇“一房两卖”,律师凭证据助力实现产权登记

徐丽平律师自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十七年,擅长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在这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无力偿还欠款,便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抵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公司也根据张X指示向曹某交付了房屋,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X却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的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未果,遂委托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诉求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的合同无效、办理网签注销,并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案件最初,曹某掌握的证据有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以及各类缴费凭证。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张X与古某恶意串通的证据。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重点收集了能佐证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真实性、合法性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还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X与古X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X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丽平律师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X抗辩自己系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徐丽平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丽平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X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X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梳理、全面收集、重点突破”的方法论。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重点突破关键证据,如调取电话录音证明恶意串通行为,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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