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作为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办事人员,被派遣到柬埔寨工作。在XXXX年X月X日,他在前往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右踝部受伤,诊断结果为“右侧外踝骨裂,右侧踝关节韧带拉伤,右外踝骨折”。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徐XX委托陈步青律师代理申请工伤认定。陈步青律师介入后,首先着手分析此类跨国工伤认定案件的特殊性,明确本案需证明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以及劳动者负“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个核心要点,同时意识到获取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文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是首要难题。
陈步青律师至今已有数年。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这起跨国工伤认定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这类案件证据调取的困难,凭借着对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的熟悉,迅速制定了周密的证据收集方案。他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在柬埔寨期间的相关材料,包括当地诊所和医院的诊断记录、翻译件及公证认证文件等。他曾处理过多例疑难工伤案件,这种经验让他在收集证据时更加全面和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的细节。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徐XX在XXXX年X月X日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致右踝部受伤为工伤。在工伤认定部门要求补正申请材料时,陈步青律师积极与工伤认定部门沟通,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在用人单位举证期间,他准备了充分的答辩意见,针对可能提出的异议做好了应对准备。
陈步青律师处理此类跨国工伤认定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明确核心证明要点,再围绕要点制定详细的证据收集方案。他会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各类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注重对关键事实的论证,收集多方面证据进行佐证。陈步青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劳动工伤纠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江浙沪皖地区的劳动者,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务实的建议,为众多劳动者解决工伤认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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