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了姜远波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杨某的逃逸行为不应进行二次评价,同时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被告人杨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姜远波律师一场严谨、专业的辩护之战。
姜远波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凭借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位以及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等复合型学历背景,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接手杨X交通肇事罪一案后,他迅速投入工作。
接案之初,姜远波律师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对杨X量刑情节的准确把握和法律适用。杨X有多次刑事犯罪前科,且此次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但姜远波律师敏锐地察觉到,逃逸行为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已被考量,不应再作为加重情节二次评价,这成为后续辩护的重要突破点。
为了全面掌握案情,姜远波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证据链条,重点核查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是他判断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随后,他依法会见被告人杨X,充分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供述与辩解,向其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及法律后果,依据的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交通肇事罪和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姜远波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法庭上,他清晰、严谨地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依据《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指出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已将杨X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依据,该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同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强调杨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再者,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说明杨X已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姜远波律师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的质证和辩论,配合法庭完成举证、质证程序,力促法庭充分考量杨X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为杨X争取到了轻刑判决,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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