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服务费案件中,薛立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精准指出原告的履行瑕疵。庭审中,他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贷款审批等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其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存在明显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薛立新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
在公司注销被追债案件中,薛立新律师抓住资金流向、借款用途、公司注销责任边界三大关键点进行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举证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指出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采纳其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薛立新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展现了专业能力。在贷款服务费案件中,他精准抓住合同履行瑕疵这一关键事实;在公司债务案件中,他通过对资金流的精准核查和股东责任的清晰界定,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处理此类交叉复杂的民事案件,核心在于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清晰界定法律关系,而这正是薛立新律师一直坚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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