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佛山市XX区,一起大型娱乐场所组织卖淫刑事案件引发关注。委托人作为场所管理人员之一,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参与管理陪侍人员、协助组织卖淫活动。检察机关掌握了场所的运营资料、人员口供等证据,而委托人面临被重判的困境。
2002年开始执业的李晖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他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细致审查。首先,他逐页比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发现其中存在前后矛盾之处,部分供述与监控视频显示的时间节点不符。他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原始文件进行验证,确定了笔录中的虚假部分,这为后续质疑控方证据的真实性提供了依据。李晖律师执业多年,比对过上千份笔录,对这种前后矛盾的情况极为敏感。
接着,李晖律师锁定了被告人参与相关活动的日期,调取了该时间段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人在部分关键日期并未参与核心管理工作,只是进行了一些边缘性的协助。他通过与微信平台核实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情况,这使得在辩护中可以强调被告人的参与程度较低。
在查证过程中,李晖律师还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他深知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他申请调取了当时的气象数据,发现恶劣天气期间场所的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被告人的工作也相应减少。他通过气象部门的官方证明进行验证,这为减轻被告人的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后,李晖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场所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被告人在采购物品方面没有决策权,只是执行上级安排。他通过与场所财务人员核实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明确了被告人的从属地位。同时,他调取了被告人的考勤记录,发现其工作时间并不固定,且有很多时间未在场所内,这也证明了其并非核心管理人员。最后,李晖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了部分文件上被告人的签名系他人代签,这进一步削弱了控方指控的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晖律师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了低于同案主犯及核心管理人员的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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