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展了多方面工作。首先进行了duediligence(尽职调查),仔细查阅了《装卸劳务承包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上诉人的装卸义务范围。同时,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确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是否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
律师提出了关键法律观点。一是根据causation(因果关系),认为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的危险操作,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存在过错,责任划分适当,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却避免了因上诉可能导致的额外赔偿支出,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判决已生效。
诈骗罪最终认定合同诈骗罪,为当事人获减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的风险。2024年间,赵X在身负巨额债务、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虚构车辆所有权与被害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案发后部分车辆被所有权人追回。
律师积极行动。从公安机关侦查开始,就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开展duediligence,了解案件细节。到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罪名变更的法律意见书,从法律层面分析赵X的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认为,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causation)。同时,对于被告人挥霍问题,提供了客观证据和观点。
法院最终认为赵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客户支付了合理的律师费,成功将罪名从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获得了减刑,避免了更重的刑罚和经济损失。判决已生效。
建设工程再审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申请人徐州XX公司在一审、二审均败诉,面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且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也未支持其诉求。
律师进行了细致的duediligence,审查了一审、二审的庭审记录、相关证据等材料。发现一审阶段牛X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阶段其授权委托书也不符合规定,原审法院采信其意见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梳理在案证据,证实再审申请人就涉案工程与XX公司签订了合同并部分履行。
律师提出,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明显不当,违反了法定程序(estoppel)。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客户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为案件争取到了再审的机会,可能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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