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发生在河北邯郸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张X因销售无标识减肥胶囊被控有罪。此类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并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有效辩护。
2019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作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合规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秉持“专业极致、适度勇敢、高度智慧”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在本案中,朱建波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有效的辩护。
朱建波律师指出,被告人张X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符合坦白情节。这一情节在法律上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朱建波律师通过对张X供述情况的梳理和分析,向法庭清晰地呈现了这一从轻情节。同时,张X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这体现了其悔罪态度。朱建波律师将这些情节作为辩护的重要要点,强调张X在案发后的积极表现。
此外,朱建波律师还提到张X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并且愿意积极主动缴纳罚金。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为张X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对张X适用缓刑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报告,朱建波律师以此为依据,建议法庭对张X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张X、杜X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考虑到他们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调查,对被告人张X、杜X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杜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捌万陆千元。朱建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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