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李宏瑞律师成果斐然。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起,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他实现了多起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如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等。
李宏瑞律师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始终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李宏瑞律师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在各类刑事案件中都有着出色的表现。他在侦查阶段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予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实现不起诉、撤案;在审判阶段能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从轻减轻处罚乃至二审改判,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诉讼全流程的专业辩护服务。
下面以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为例,详细展示李宏瑞律师的辩护能力。
案件类型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事人为被告人某某。案情如下: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核心诉求是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被告人确实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且涉案药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是此类案件通常会受到社会的关注,法院在量刑时会较为谨慎。
李宏瑞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在谈判或诉讼技巧方面,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具体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纠纷而言,首先,它提醒商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其次,对于被告人来说,如果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再者,律师在案件中精准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辩护,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最后,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仅看犯罪行为本身,还会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社会关注度也较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确保判决既体现法律的威严,又能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宏瑞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