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总计2520元,未签书面协议。张X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仅同意退还70%,双方协商无果后,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能否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此私教服务基于张X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张X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所以张X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
剩余费用退还金额:结合收款凭证等证据,法院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该费用。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影响案件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
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起诉,要求赔付车辆损失、路灯修复费及评估费、诉讼费。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是否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认为李X行为属于营运,符合免责情形。马学兵律师指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且取消订单后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
车辆损失评估及路灯修复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马学兵律师认为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法院认可了车辆损失评估,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
法律建议
在签订服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时,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遇到问题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收款凭证、聊天记录、评估报告等,以便在维权时能提供有力支撑。
写在最后
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两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能在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满意的结果。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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