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德州XX公司与河北建筑公司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德州XX公司承包XX府住宅小区车库顶板防水施工工程。德州XX公司完成施工后,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但河北建筑公司仅支付40000元,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德州XX公司委托2018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的张志来律师提起诉讼。
张志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比对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节点和质保金的规定存在表述模糊之处,通过咨询行业专家验证条款含义,这使得在确定诉讼请求中利息计算起始时间时更精准。接着,他锁定结算单日期,发现结算单日期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存在差异,通过查阅施工日志验证差异原因,为后续主张逾期利息提供了有力依据。然后,张志来律师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河北建筑公司曾承诺付款但未履行,通过公证微信记录固定证据,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
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的张志来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还申请气象数据,发现施工期间有恶劣天气影响工期,通过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验证情况属实,这对计算工期延误责任有重要影响。他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部分材料入库时间与施工进度不符,通过与供应商核对验证数据准确性,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新线索。同时,调取出勤记录,发现工人出勤情况与工程进度不匹配,通过询问工人验证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最后,对有争议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确定签字真实性,为案件胜诉提供了关键证据。
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张志来律师,在庭审中充分举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令河北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