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上饶市的一个小镇上,原告A某和B某这对夫妻,因宅基地被征收,与C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协议明确约定,C镇政府要在指定区域安置120㎡土地给他们建房,相关手续由原告自行办理。协议签订后,原告也依约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三证”。然而,C镇政府却以“村民阻拦”为由,一直未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致使原告无法建房。此后的十余年间,原告通过信X等多种渠道持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可C镇政府始终未解决问题,还未告知原告“三证”到期需重新申请的程序,最终导致证件失效。
20XX年,原告向D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C镇政府履行协议义务并颁发新证。但D县政府以“原告未提交书面履职申请”为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原告的复议申请。原告不服,于是委托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郑智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包括撤销复议决定、判令C镇政府履行协议义务以及赔偿损失130万元。
郑智律师于202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件。他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就是仔细研究《补偿协议》和相关的“三证”。郑智毕业于西华大学电子与信息科学专业,虽然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他凭借多年跨行业经历培养出的严谨务实态度,深入审查案件。他发现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一行为忽视了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郑智律师还发现,C镇政府以“村民阻拦”为由不履行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他将《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以及安置地现场照片等证据逐一比对,发现所谓的“村民阻拦”与事实严重不符。同时,他注意到C镇政府未告知原告证件到期程序,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郑智律师在民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十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问题。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郑智律师确定了清晰的法律路径。他提出程序违法抗辩,指出D县政府适用法律错误;进行实体义务论证,强调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并精心组织证据,以证明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
郑智律师处理此类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深入审查协议条款和相关证据,找出其中的逻辑漏洞和法律适用错误,再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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