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宁波某箱包公司与慈溪市某健身器材厂开始了商业往来。交易流程为健身器材厂的杨X通过口头或微信下单,箱包公司送货,双方对账后开具发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箱包公司按要求交付了坐垫、织带等货物。2022年7月,双方对账,截至2023年某日期,健身器材厂确认尚欠箱包公司货款91689.8元。另外,有部分发至案外人某金属制品公司场地的货物,健身器材厂要求箱包公司向该公司开具发票(金额37804.6元),并表示商议后尽快支付。然而,2023年8月起,箱包公司多次催讨,健身器材厂却一直推脱。
2024年,案件立案后,戴芬芳律师正式介入。戴芬芳自2013年执业至今,在浙江杭州这片法律沃土深耕,已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相关案件就达200余件。她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便是全面审查原告提供的企业询证函、发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发票认证查询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戴芬芳仔细比对每一份发货单和对账单,发现2022年1月至3月交易金额68712元,2022年5月至6月交易金额60782.4元。在审查过程中,她注意到约2022年10月,因部分货物由健身器材厂指令送至案外人某金属制品公司场地,箱包公司与健身器材厂的田X、案外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共同确认,其中827套产品由该公司购买,箱包公司也向该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戴芬芳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涉及“指示交付”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箱包公司自认该部分货款健身器材厂已告知由案外人直接支付。
戴芬芳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了主张健身器材厂支付确认欠款91689.8元,并依据《合伙企业法》要求三位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路径。戴芬芳身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西湖分会委员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她擅长从商业逻辑与人性维度出发,精准识别争议本质。
戴芬芳处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细致地梳理交易证据,明确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和流向,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债务关系,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理的法律主张,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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