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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纠错,从“传播淫秽”到“帮信”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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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31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志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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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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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XX、胡XX、胡XX三人起初被指控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重判。来自河北石家庄的张志来律师接手胡XX的案子后,经有效辩护,最终三人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大幅缩短。
罪名纠错,从“传播淫秽”到“帮信”的逆转

被告人周XX、胡XX、胡XX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出,2023年五月下旬至六月初,三人合伙购买打印机和标签纸,招募未成年人将带有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通过二维码和引诱性词汇打印在标签纸上,贴至轿车倒车镜上,传播淫秽物品约八千余张,获利五千余元。若罪名成立,三人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河北石家庄的律师张志来手中。2018年开始执业的张志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尤为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同时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接手胡XX的案件后,张志来仔细研究了案情和证据。他发现,虽然三人的行为涉及传播带有淫秽色情信息的二维码,但本质上是为企图通过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提供帮助,他们其实是想通过发放标签纸的这种出卖劳动力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主观上并非是想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牟利。

张志来提出,被告人胡XX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同时,胡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社会表现良好,且其及家属可以随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张志来还指出,本案指控的淫秽物品是二维码标签纸连接的远程目标系统中的图片,三人制作、张贴二维码的行为应属于提供广告推广,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等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周XX、胡XX、胡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周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胡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胡XX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相较于最初指控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大幅缩短。在张志来律师的努力下,实现了案件的逆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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