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看中了一间商铺,满心欢喜地和被告南京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的购房款。本以为一切顺顺当当,等着收房就行,没想到被告却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自然不肯吃这个哑巴亏,一纸诉状将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告上了法庭,还把江苏XX公司列为第三人。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张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则坚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经过审理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说,张某某有理由相信向XX公司付款就是向被告付款。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
焦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主张XX公司的收款行为代表被告,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则对此予以否认。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足以让原告产生合理信赖,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焦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辩称疫情影响导致施工进度受阻,延期交付不应担责。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综合判断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买房是大事,付款环节一定要谨慎。在向第三方付款时,要确保其有合法的收款权限,最好能得到开发商的书面确认。同时,遇到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风采
在这起复杂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俞雯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张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款项支付等问题时格外从容。
执业以来,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是多年的积累,让她在本案中迅速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准确认定XX公司构成表见代理,为原告成功收房奠定了基础。
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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