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某市的某装修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装修公司为被告门店提供装修施工服务,工程总价款含增项共计22万余元,款项最迟于验收合格后结清。某装修公司在2024年5月完成了工程验收并合格交付。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长期拖欠10万余元装修款拒不支付。某装修公司多次催告,被告却一直推诿拒付。为了追回这笔拖欠款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某装修公司委托梁玉蓉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被告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是,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且认为部分增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应支付剩余款项。
梁玉蓉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从合同约定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没有法律依据。
2.关于增项工程质量问题:被告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增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不能仅凭口头陈述就拒绝支付款项。而且,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交付,这表明整体工程是符合要求的。
3.从合同履行角度:被告单方拖欠款项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合同履行内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某装修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装修施工服务,被告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最终法律结论是,被告的行为构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装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梁玉蓉律师的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1.判令某公司向某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款10万余元。
2.判令被告以10万余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3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随意以各种理由拖欠款项,比如以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质量问题等为由拒不支付。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警示,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不能随意拖欠款项,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或企业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梁玉蓉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合同、验收单、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被告的违法行为;在庭审策略上,面对被告的抗辩,能够有力地进行反驳,推动法院快速采信诉请。最终助力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部拖欠装修款及逾期利息,高效解决企业账款回收难题。
装修款的顺利追回,不仅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法律公正的体现。每一笔欠款的背后,都关乎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梁玉蓉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撑起了合法权益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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