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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侦查视角与辩护策略的资深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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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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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曾有刑侦预审及大学法学讲师经历,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从侦查中捕捉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等效果。
同时具备侦查视角与辩护策略的资深刑事律师

法庭上,气氛紧张,一场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审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张某一脸焦虑,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则神情镇定,有条不紊地为其进行辩护。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深厚的刑侦背景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游刃有余。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李鉴春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

再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22年,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并获利。李鉴春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万X不予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这个案例体现了李鉴春在不同阶段的有效辩护,他能根据案件进展制定策略,将审前辩护效果延伸至量刑阶段。

李鉴春认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不仅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让法律的阳光照进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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