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张XX,曾有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前科。XXXX年,他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时与“阿X”相识,“阿X”向他大量借款。2025年,“阿X”称要还钱,因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阿X”表示通过地下钱庄用无卡现金存款方式转款。张XX未自行接收,而是将转款用于归还其向江西省上饶市XX区XX有限公司的猪肉款,并提供了该公司出纳翁X的个人银行账户。“阿X”先后三次共转入人民币XX万余元,其中有XX元分别为商水县居民李XX、张XX、胡某某被诈骗的资金。案发后,张XX退赔被害人李XX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张XX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认为,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认定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第二,张XX是否系累犯,应如何量刑?
公诉机关指出,张XX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辩护人提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积极退赃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法院认为,张XX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所提与上述量刑情节相符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X月X日起至2026年X月X日止。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参与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有人要求我们帮忙接收不明来源的资金,一定要问清楚资金的来源和用途,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同时,如果不小心涉及到类似的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这起案件中,张X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判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而在这起案件的辩护过程中,付文杰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21年执业以来,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等领域。正是凭借多年的执业积累,他在本案中准确地提出了与量刑情节相符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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