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股权退出协议触发抽逃出资红线,诉求能否获法院支持?

股权退出协议触发抽逃出资红线,诉求能否获法院支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6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远辉主任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696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380252858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
更多>
导读:张远辉律师逐字审查《股权退出协议》,发现协议本质是公司用股东已投入资本回购股权,违反公司法规定。法院认定协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原告A诉求未获支持。
股权退出协议触发抽逃出资红线,诉求能否获法院支持?

20XX年,在深圳,A、B、C三人成立了注册资本200万元的甲公司,从事教培行业。其中A实缴认缴66.6万元出资中的50万元,占股33.3%。因疫情、政策等原因公司经营不景气,且A自身经济困难,三股东签署了《股权退出协议》,约定公司支付50万元回购A的全部33.3%股权,回购的股权分配给B和C,工商变更登记时B和C以0.01元价格受让A股权。但约定时间A未拿到50万元,遂提起诉讼,要求B、C支付受让股权价款及违约金,甲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接手本案的,是201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远辉。该律师对《股权退出协议》产生怀疑,认为其可能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于是,律师逐字逐句地审查协议内容,将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对比。同时,律师还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记录,以确认公司资金的流向。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协议本质上是约定由公司使用A已投入公司的50万元公司资本进行回购,这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此案提醒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股权退出等相关事务时,要严格审查协议内容,确保不触碰法律红线,避免因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同时,对于公司和股东而言,也需更加谨慎地规划股权交易,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