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朱X在2021年前结欠某水产商行货款77000元,2022年又结欠5835元,共计82835元。该货款经法院判决确认,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案涉房屋原本由朱X和卓X各享有一半份额,2024年4月16日,朱X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的一半份额转让给卓X。2024年12月28日,卓X以18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水产商行认为朱X低价转让房屋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
卓X委托了樊佳佳律师为其辩护。樊佳佳律师有着丰富的民商及刑民交叉领域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时,向来注重策略前置与风险预判。她深知,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证明卓X已经实际支付了房屋折价款。
樊佳佳律师开始系统地梳理数年间百余笔转账记录。从2022年3月至5月,卓X通过微信陆续向朱X转款717438元,2023年6月至12月转款144500元,2024年3月至7月转款106150元,2022年3月至5月通过支付宝转款194550元,2024年7月至12月转款209500元,共计1372138元。此外,2025年1月至3月,卓X还累计向朱X转账280000元。同时,朱X与卓X签订的《协议书》也载明,卓X此前已将属于朱X一半份额的房款分期全部支付给朱X,至此离婚判决书上的房产分割已处理完毕。
樊佳佳律师仔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文,分析其中关于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的规定。她认为,虽然《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朱X将案涉房屋50%份额以10万元出让给卓X,但事实上卓X支付的款项远远超过案涉房屋出售总价的50%。而且,水产商行未能举证证明卓X支付的款项属于清偿其他债务,所以卓X支付的款项应能抵作朱X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在法庭上,樊佳佳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她指出,卓X与朱X之间的交易是真实且合理的,水产商行主张朱X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并不存在。最终,法院采纳了樊佳佳律师的意见,认为卓X支付的款项能抵作朱X应得的房屋折价款,驳回了水产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让卓X成功守住了百万资产。事后,卓X回忆起樊佳佳律师在整个过程中的认真负责,对她始终秉持的“认真负责,坚守职业原则,竭尽所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有了更深的体会。而樊佳佳律师也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再次证明了她在经济纠纷领域的实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