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分割拆迁腾退补偿款608982元,被告则认为房屋已赠与李X2,拆迁利益与原告无关。原告提交了李X的疾病证明等证据,被告提交了赠与协议和遗嘱等证据。
此时,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的彭艳军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案件,经验丰富。彭艳军首先对赠与协议进行笔迹比对,仔细查看李X签字的书写习惯和力度。他发现签字流畅自然,与李X日常书写风格相符。为验证这一发现,他收集了李X其他时期的签字样本进行对比,确认了签字的真实性。这一发现让彭艳军确定赠与协议有效,为后续策略奠定了基础。
在审查遗嘱时,彭艳军锁定了遗嘱日期,发现遗嘱日期晚于赠与协议日期。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人无权再对已赠与财产进行处分。他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验证了这一观点。这使得遗嘱的效力受到质疑,成为反驳原告主张的重要依据。
彭艳军调取建房证人张X某、胡X的证言,详细询问建房时间、出资情况等细节。证人证实建房费用由李X2、王X支付,这表明新建房屋属于李X2、王X所有。他还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关建房材料的购买凭证等,进一步验证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一动作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对案件走向起到关键作用。
彭艳军比对过上千份文书,凭借丰富的经验,他又申请调取了李X的生活记录等,以证明李X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他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熟悉相关领域的证据规则和处理方式。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李X1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90元由原告负担。彭艳军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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