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公司在抖音企业账号发布员工跳舞视频,擅自使用信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首歌曲作为配乐。一审判决丽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丽公司不服上诉,提出视频属“员工娱乐”非商业使用、传播范围小、通过QQ音乐绿钻会员合法下载、平台已消声处理侵权终止等理由。
为何聚焦知识产权维权?
2019年开始执业的张燕梅,在经历了1500+案件的实战沉淀后,越发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日益增多,她凭借自身的知识产权专业背景,决定深耕这一领域。在她看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事后维权,而是事前布局、事中防控,结合诉讼与非诉手段,才能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业积累助力案件破局
面对丽公司的上诉理由,张燕梅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展开应对。她举证上诉人系舞蹈培训机构,XXX账号用于宣传招生,视频配文含“XXXXX妈”等营销标签,法院认定具有广告功能,从而锁定了商业目的。在处理平台下载抗辩时,她明确XX音乐授权仅限个人欣赏,商业使用需额外许可,驳斥了“平台无授权则用户免责”的逻辑,强调用户注意义务。在赔偿合理性论证方面,她以视频时长、传播量、账号影响力等参数,佐证1800元赔偿符合法定标准。
此案后,张燕梅将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审查清单进一步完善,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她的专业经验和精准研判为同行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也让更多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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