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务中,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基础。投保人张XX与被保险人高XX投保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并拒付保险金,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此时,浙江杭州地区童彬超律师凭借其在金融保险领域的专业能力,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参与这场诉讼。
童彬超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学专业背景。执业13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尤其专注于金融保险业务。他秉持“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在金融保险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接手此案后,童律师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投保人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以及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已知晓未如实告知情况。他带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精准抗辩,完整还原了投保人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的事实链条。他收集了被保险人投保前的就诊记录、配药记录等核心证据,证明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
为了强化拒赔的合理性,童律师还进行了医学论证。他引用临床数据,详细阐述了高血压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直接因果关系。这种专业的分析和论证,为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投保人在投保当日已通过微信告知保险公司业务员被保险人有高血压,但业务员未提出异议。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尽管未能实现解除合同、完全拒赔的目标,但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将医疗费赔付额锁定在合同约定的1万元年度限额内,为保险公司减损约7万元。
此外,童律师通过此案揭示了业务员展业过程中的口头放任行为对保险公司的不利后果。这一案例为公司后续完善销售合规流程提供了典型的参考,体现了他不仅在案件代理上表现出色,还能从案件中发现问题,为客户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建议。
童彬超律师作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以及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于2019年还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丰富经验,使得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在这场寿险应诉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保险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资深金融保险律师的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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