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男方婚外生子,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据《婚内财产协议》主张多项财产分割等诉求,总金额达数百万元。男方在开完庭后紧急委托曹方律师介入,曹方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经验丰富。
曹方律师接手后,首先进行证据梳理。他逐页审查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即起诉,且协议内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男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益。这一异常情况让曹方律师确立了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应不予采信的核心抗辩思路。曹方律师(此处假设为举例所需)比对过上千份类似协议,凭借丰富经验判断该协议存在问题。
接着,曹方律师进行财产事实核查。他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发现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并无证据支持。他通过核对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对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逐一作出合理解释,否定了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
庭审中,担任仲裁委婚姻家事专业委员的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他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即便男方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
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不予采信,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比例分割,男方支付财产补偿款198364.79元,驳回女方高额不合理诉求,房产、车辆按三方协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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