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之后又分别转账15万元(备注项目入资)、20万元(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元,均为股权投资、项目投入性质。但原告在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前述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周科兵律师代理被告方后,凭借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跨领域专业知识,从多个角度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85万元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成立,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周科兵律师充分发挥其复合型专业背景的优势。他不仅熟悉民商领域的法律规定,还具备企业合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判断案件的主次关系时,他依据款项转账备注、书面协议、工商登记等事实,认定基础法律关系为股权投资,而非借贷。这种判断不仅基于法律依据,也得益于他在企业合规和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使他能够提前识别案件中的风险,选择优先突破口。
在关键动作上,周科兵律师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闭环抗辩。因其熟悉企业运营和股权管理的规则,他在证据收集和整理上更加精准,能够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的规则,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结果为被告避免了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科兵律师一直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他用心梳理证据,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专业高效地完成了代理工作。在处理此类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时,关键在于精准识别基础法律关系,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并严格适用法律规则。正如周科兵律师所坚持的,只有用心服务,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细节和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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