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吉春律师,现任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案件、缓刑轻判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还为30余家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在实战经验方面,宋吉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涉及抢劫杀人、故意伤害、诈骗、盗窃等罪名的10余件不起诉案件,及50余件涉黑涉恶、非法买卖枪支、开设赌场、职务侵占、行贿、受贿、买卖国家机关公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信、掩隐等罪名缓刑轻判案件。例如在张某、王某利抢劫杀人案中,从主观故意、行为实施、事后表现等多个角度阻击,成功辩护公安机关撤销对王某利的指控。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标的额100万元以上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近百件。如同源公司诉金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成功代理裁定发回重审,最终支持同源公司1300万元的诉讼请求。在劳动工伤方面,何某某工伤待遇纠纷案,鉴于何某某事发时已经72岁,按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较少,制定详实诉讼策略,坚持按工伤主张权利,历经多重困难,最终认定何某某为工伤,得到了较多的经济赔偿。
下面详细介绍宋吉春律师承办的殷国栋与姜天文民间借贷纠纷这一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为民间借贷纠纷,宋吉春律师代理的殷国栋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案情简介如下:2020年5月1日,姜天文通过微信向上诉人殷国栋转款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殷国栋偿还借款及利息。殷国栋上诉称,其与姜天文在2020年5月1日之前根本不认识,且从未见过面,不存在借款可能性。案涉的5万元系姜天文替案外人李树成所交的工程保证金,上诉人只是代临江分公司收取该笔保证金,是履行职务行为,真正收取该笔保证金的主体是临江分公司,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
核心诉求是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22)辽02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姜天文的诉讼请求。
案件存在几个难点:一是一审法院已根据转账记录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推翻此判决存在一定难度;二是需要收集充分证据证明5万元是工程保证金而非借款;三是要证明上诉人是履行职务行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宋吉春律师的策略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即“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在二审中,宋吉春律师提交了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案外人李树成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李树成出具的收条、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初步证明了上诉人的抗辩理由,动摇了案涉款项系借款的内心确认,让被上诉人应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在本案中,宋吉春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上。他收集的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上诉人的主张。并且准确把握法律依据,巧妙运用法律规定,让法院认可了上诉人的抗辩理由,最终成功推翻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其普遍价值在于提醒当事人在进行资金往来时,要注意留存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避免出现纠纷时难以举证。对于律师而言,要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点,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宋吉春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证据为核心,深入分析案情,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诉讼,他都能凭借专业实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当事人身边靠谱、放心、值得终身信赖的优质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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