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某XX公司的工作人员。2018年10月8日9时左右,申X驾驶小型轿车在金色大道103号附近路段,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张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张X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申X承担主要责任,张X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X与申X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2019年4月23日,张X将申X及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5万余元。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他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经验丰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为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满林强接手张X与申X及保险公司的案件后,于2019年8月14日,通过法院调解,为张X争取到申X及保险公司赔偿的18万余元。
由于张X事发时正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但XX公司未为其购买相关工伤保险,且提出张X与公司之间系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张X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内,不属于工伤。2019年5月20日,满林强律师代表张X向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在面对公司的异议时,满林强凭借对工伤领域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积极收集证据,阐述张X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最终,2019年6月14日,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张X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九级伤残。
因与XX公司就工伤赔偿协商未果,张X向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与XX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9月11日解除,要求XX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损失401215.98元等。满林强律师在仲裁过程中,依据对工伤领域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把握,为张X据理力争。
2019年11月18日,经仲裁院调解,张X与XX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XX公司一次性支付张X九级伤残待遇各项损失18万元,双方终结本案因九级工伤伤残待遇等引发的所有劳动争议。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张X实现了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重赔偿”。他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他也因此成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