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取得显著辩护成效。同时,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豪律师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他长期专注于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均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在民商事纠纷方面,程豪律师同样有着卓越的表现。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下面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详细介绍程豪律师的辩护过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工作。2018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积极收集证据,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被告人黄XX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在本案中,程豪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辩护思路,而是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挖掘案件中的关键信息,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他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类刑事案件的普遍难点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程豪律师的解决思路是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有利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难点在于如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程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程豪律师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始终坚持用证据说话,以专业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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