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款”约定模糊,律师揪出漏洞
接受B公司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介入。自2019年起即深耕民商事领域的她,凭借吕梁学院本科的法学知识积淀,一眼就盯上了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里关于以房抵款的条款。该条款仅笼统说“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全未明确,双方也没签补充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常年处理合同纠纷的她深知,这种模糊约定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作为以物清偿,必须有明确、可履行的约定才能执行。所以,A公司以这种不具体、不明确的约定来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
违约事实板上钉钉,上诉理由不攻自破
结合一审已查明事实,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经B公司催告后仍不履行,这已构成根本违约。身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汪育倩律师指出,案涉合同因A公司违约而解除,其主张的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能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她进一步强调,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是导致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这一系列严谨的分析,让A公司的上诉理由变得苍白无力。
庭审抗辩有理有据,法院采纳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双方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只是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的协议,既没选定房源,也没就房屋价款、交付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不具备履行条件。针对A公司提出的“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明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A公司的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操建议
1.签合同时,以房抵款等重要条款一定要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别留模糊空间,否则可能在纠纷中吃亏。
2.对方违约时,及时保留催告证据,像书面通知、邮件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3.遇到合同纠纷上诉,别慌,律师要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找出对方上诉理由的漏洞。
4.庭审时,围绕核心争议有条理地发表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逐一反驳对方观点,争取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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