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分别是内蒙古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王X和韩XX,他们委托了杨洋律师代理此案。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责任的承担以及违法派遣的责任划分。
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该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然而,还缺少能充分证明内蒙古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以及其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证据。
杨洋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内蒙古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派遣资质,收集其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特种钢管公司的相关证据,包括派遣文件、工作安排记录等,以证实该公司无派遣资质却进行二次派遣,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进一步梳理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针对“无劳动关系”的抗辩,杨洋律师出示生效判决,强调该判决已明确王某某与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有力反驳了对方观点。对于“无过错”的抗辩,律师展示了内蒙古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的证据,说明其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杨洋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关键法律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其次,注重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像本案中的违法派遣证据;最后,会梳理证据链,确保各个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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