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打官司就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只要能让自己的当事人胜诉就是成功。但实际上,真正优秀的律师远不止于此。黄晓阳律师就是这样一位有着独特办案理念的律师。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三份采购合同。被告乙公司以原告甲公司迟延交货为由,辩称自己迟延付款属于正常的抗辩行为,还反诉原告交付延期交货违约金137万元。案件看似简单,实则难点重重,被告的迟延付款是否属于抗辩行为,以及如何将原告的迟延交货行为归咎于被告,都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黄晓阳律师没有被表面的争议所迷惑,他对涉案材料进行了反复研究。他发现,甲公司交货的前提是乙公司需向其提供组装医疗器械所需的医疗模块。基于此,他将未能按时履行交货的责任归咎于乙公司提供物料不及时,并且指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质量不合格的货物进行了免费返修。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告在合理期限予以补货,被告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甲公司追回货款1331532元,迟延付款违约金1434689.36元。不过,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个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并提起公诉,且建议量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000至20000元。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不大。黄晓阳律师经与被告人家属沟通并认真研究案卷后,决定从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入手进行罪轻辩护。他多次研究案卷,最终其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个结果让被告人及其家属都松了一口气,各方对这个结果也比较满意。
在黄晓阳律师看来,“赢”并不只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的判决,而是要深入挖掘案件的关键信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挽回经济损失,还是减轻刑事处罚,只要能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那才是真正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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