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的庭审现场,那一方小小的麦克风承载着当事人的诉求与期望。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频发,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诸多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李佳莹律师作为深耕劳动仲裁领域的专业人士,凭借着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学术滋养,在相关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以于X与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为例。于X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则辩称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且因行业特性安排放假。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李佳莹律师因为早年在《劳动合同法》课程中对劳动关系认定和工资计算的深入学习,迅速从证据入手。她提交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银行交易流水、通话录音等证据,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在仲裁庭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对于员工手册,因其内容不完整且未载明形成时间,无法确认其适用于本案争议期间,未予采信。而李佳莹律师凭借前两年专注劳动纠纷案件的执业体感,深知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她进一步梳理证据,强调社保记录、银行流水及通话录音的证明力。最终,仲裁庭采信了这些证据,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确定入职时间及计算基准时,李佳莹律师依据多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累的对社保缴纳记录的分析经验,让仲裁庭根据已采信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认定于X的入职时间为2016年3月,并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各项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在另一起房屋买卖抵付工程款引发的纠纷中,原告代X与被告王X就100万元欠款的性质及借据的效力产生争议。被告王X辩称与原告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据是因案外人指示为完成房屋更名手续而出具。李佳莹律师因为曾经在合同法课程中对合同效力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深入研究,在庭审中迅速抓住争议焦点。她对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指出证人陈X的证言前后矛盾,与案件事实存在诸多不符之处,并强调录音内容反而能够证明被告同意承担100万元债务,原告也同意了债务转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购房合同》、《借据》等证据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并就工程款抵扣及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构成违约。
李佳莹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思辨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的专业特质为处理劳动纠纷和房产纠纷等同类实务提供了有效的标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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