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业以敬、致法以专”,这是唐晓光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一个虚假诉讼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她仔细阅卷,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本案不属于捏造事实,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当事人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同时,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当事人无罪。在这个案件中,唐晓光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奉业以敬、致法以专”,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认真对待,专业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辩护。
“奉业以敬、致法以专”,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再次体现得淋漓尽致。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当事人参与犯罪,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唐晓光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证据瑕疵与数额认定核心问题。她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犯罪数额,存在诸多问题,如未扣除刷单、试抽、退单等款项,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完整交易凭证支撑。庭审中,她精准质证,否定指控金额,同时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张其为从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将指控的260余万元犯罪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大幅从轻辩护效果。唐晓光律师以敬业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在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唐晓光律师始终践行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民商事纠纷,她都能以敬业的精神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她用自己的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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